广西日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释放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发布: admin 日期: 2020-08-07 17:31:28

广西日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释放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时间:2020-08-06    来源:广西日报

 

“广西科改33条”起草组


科技成果转化是科技与经济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科技成果只有同国家需要、人民要求、市场需求相结合,完成从科学研究、实验开发、推广应用的三级跳,才能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加快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广西科改33条”有的放矢、精准施策,围绕破解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推出一系列创新性、突破性举措,在制度层面建立科技成果转化“绿色通道”,面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以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对产业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

架起科技创新供给和需求之间的桥梁

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前提是打通科技创新与企业需求之间的藩篱,让科技创新成果的供给方和需求方有机衔接、无缝对接,改变科技创新供需信息不对称、不匹配的状态。

面向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应用。长期以来,我区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联系不够紧密,科研与生产活动脱节,两者之间存在制度藩篱,导致许多科技创新成果被搁置,转化率低。为有效破解我区科研与产业“两张皮”问题,“广西科改33条”提出建立市场化、社会化的科研成果评价制度,进一步强化成果导向、效益导向,引导高校、科研院所和创新型企业面向经济发展主战场、社会民生领域展开科研攻关,从科技成果产出源头进行把关。坚持以“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协同创新机制,加速新成果转化应用,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实际问题。

推进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必须突破体制机制障碍,把科研人员从实验室解放出来,充分激发创新创造活力。近年来,我区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探索把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管理权下放给科研单位,有力促进了我区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从区外来看,一些省份通过深化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为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开辟了新路径。例如,四川以西南交通大学为试点,率先开展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混合所有制改革,取得了良好效果。“广西科改33条”提出开展以事前产权激励为核心的职务科技成果权属改革试点,将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由单纯的国有改为单位、个人混合所有,把“先转化”改为“先确权”,明确赋予科研人员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以更好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

激发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内生动力

通过将事后奖励改为事前激励,以产权赋予职务发明人转化成果的权利,以产权激励职务发明人科技成果转化的动力,解决职务发明人有动力转化、没有权利转化,单位有权利转化、没有动力转化的问题,促进科技与创新深度融合。

激励产出高水平科技成果。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深入实施,广西科技创新能力逐步提升,成果转化规模不断扩大,转化质量效益持续提升。2019年,广西技术输出和吸纳交易合同数合计7909项,同比增长26.4%;技术交易额206.92亿元,同比增长60.06%。技术交易额的增长速度明显高于增长合同数,成果交易均价显著提高。但是,广西高水平科技成果匮乏仍是创新驱动发展的短板。2019年,我区获国家科学技术奖仅7项,其中国家技术发明奖3项。针对高质量科技成果严重不足问题,“广西科改33条”提出提高我区获国家科技奖的地方配套奖励额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第一单位第一完成人均属我区的,其第一完成人直接授予广西科学技术奖特别贡献奖,并奖励相应奖金。对参与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个人,按实际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奖金额度的两倍给予奖励。这些举措有利于培育高水平科技成果。

激发科技创新团队积极性。长期以来,创新人才供给不足是制约广西科技创新发展的重要瓶颈。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力度,既要加大科技人力投入,又要重视激发研发团队开展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为此,“广西科改33条”提出,对科技成果在我区实现转化并形成税收收入的,前三年由企业注册所在地政府按产业化税收带来的地方财力分享部分的40%给予成果研发团队奖补。这一举措让科研人员既可获得成果所在单位的奖励,又可获得成果使用单位的奖励,有助于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同时有利于吸引区外科技成果来我区落地生产。为鼓励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积极投入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广西科改33条”进一步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作为科技成果主要完成人或对科技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可获得现金、股权或出资比例奖励。

构建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需要良好的市场化服务作为支撑。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服务体系,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有利于引导科技成果加快转移转化。

完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技术转移机构活跃于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各类服务,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润滑剂”。目前,广西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数量较少、规模小,业务能力、服务范围和服务水平难以满足科技创新发展的需求。为进一步完善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体系,“广西科改33条”提出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机构,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服务,对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按其上年度相关业绩给予奖补。这有利于调动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的积极性,助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或产业化。

培育专业化技术经理人。技术转移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技术挖掘、成果推广、交易谈判等方方面面,对技术转移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技术能力要求较高。广西技术转移服务业起步较晚,懂专业、会管理、知市场的技术经理人尤为缺乏。“广西科改33条”提出支持鼓励各类技术人员兼职从事技术转移活动,可按技术合同实际交易额的一定比例对技术经理人予以奖补,激励技术经理人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下一步,我区还将通过专业课程培训、社会化培养等多种方式,为技术转移机构培育技术转移人才。(执笔:柯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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